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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施工企业无证违规操作致2人死亡

| 2013-05-24 08:54:24发布 | 浏览 125 次

摘要:日前,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北固安县一在建楼盘“孔雀.英国宫”施工工地因无证塔吊维修工操作失误,致使该维修工人及工友当场死亡,当地政府和用工单位以赔偿私了的方式,涉嫌不报。

      日前,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河北固安县一在建楼盘“孔雀.英国宫”施工工地因无证塔吊维修工操作失误,致使该维修工人及工友当场死亡,当地政府和用工单位以赔偿私了的方式,涉嫌不报。

      塔吊维修工操作失误致2人死亡

      2013年5月13号上午9点,固安县“孔雀.英国宫”小区施工现场,年仅21岁的维修工人小张在塔吊上进行维修,因其操作不当,把塔吊第一截和第二截之间一侧螺栓卸掉,导致塔吊倾倒,造成本人和在附近施工的工友任志刚2人当场死亡。

      据知情人介绍,小张是固安县礼良店乡人,任志刚,男,58岁,四川南通人。

      据了解,事故发生地的项目是由开发商华夏幸福基业责任有限公司开发,高碑店鹏达公司承包了部分工程。任志刚的姑爷和儿子是高碑店鹏达公司的二级包工。任志刚乃其姑爷和儿子的工人。

      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没有及时上报安监局,也没有停止施工进行安全生产整顿。而是,第一时间通知了两名死者家属,试图以赔偿方式进行私了。

      经多次协商,5月15日,小张的家属和公司一致达成协议,给予死者家属死亡赔偿金60万元,一次性赔清。任志刚的家属,要求赔偿140万,和公司始终未达到协议,至今还在固安县聚仙宾馆住着,亟待问题的解决。

      安全事故,并非意外

      随着记者深入走访调查,发现该工程项目有多处违规行为,出现安全事故,实属意料之中。

      首先,雇佣无证维修工上岗,为安全事故埋下了隐患。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塔吊属于《条例》中规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而维修工小张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证。

      其次,施工单位负责人对生命的漠视,是该起安全事故的根本原因。2007年6月实施的《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在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属一般事故,按条例须上报至该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知情人告诉记者,固安县人民政府、建设局、安监局知道该事故后,一再封锁消息,试图就此了结。为了核实情况,记者联系了廊坊市安监局和建设局,两个单位均称,至今并未接到该起安全事故的上报。

      国家《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这样做的目的,为了让地方行政首长和生产者认真履行好监督和管理职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而地方政府部门却极力保护出事企业,帮助出事企业隐瞒事实的真相,漠视生命,是利益驱使,还是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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