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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关于发布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的通知



日期:2011-12-31 02:55:0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的发展,满足工程建设中使用预拌砂浆的计价需要,我站编制了“预拌砂浆(试行)”补充定额(以下简称“本补充定额”)。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补充定额适用于湖北省内建筑工程(含装饰装修)中使用预拌砂浆项目的计价,是现行《湖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的补充。其工程量计算规则与现拌砂浆对应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相同。

二、预拌砂浆定额取定价组成

预拌砂浆(干混)定额取定价由两类费用组成,包括:材料出厂价及运输费用(运距25km以内)。

三、未编制对应预拌砂浆定额子目的调整方法

本补充定额是按常用现拌砂浆子目对应编制的,对于实际工程中使用预拌砂浆(干混)而本补充定额未对应编制定额子目的,可按以下换算方法进行调整:

1、定额人工消耗量调整

干混砌筑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58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

干混地面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69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

干混抹灰砂浆:普工扣减定额人工0.281工日/(m3定额砂浆用量)

2、定额材料消耗量调整

干混砌筑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

干混地面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7t/m3折合换算

干混抹灰砂浆:按定额砂浆用量1.65t/m3折合换算

水:增加0.25 t/(m3定额砂浆用量)

3、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调整

当定额子目中仅有现拌砂浆(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时,扣除定额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当定额子目中除有现拌砂浆外,还有其他需砂浆搅拌机搅拌的材料时(如水泥白石子浆等),按每立方米现拌砂浆扣减0.167台班砂浆搅拌机消耗量,同时增加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0.046台班/(m3定额砂浆用量)。

四、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型号转换对应关系

预拌砂浆强度等级根据《预拌砂浆应用技术规程》(JGJ/T 223-2010)中预拌砂浆与传统砂浆的对应关系,并结合湖北省现行预算定额中现拌砂浆配合比确定。具体见附件三。

当实际使用的预拌砂浆强度等级与定额设置不同时,可按附件三中的强度等级及取定价进行换算。

五、本补充定额与现有定额资料中有关规定的处理方法

1、《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52号)砌筑工程中有关预拌砂浆的定额子目停止使用,具体可按本补充定额执行。

2、取消《湖北省建筑节能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统一基价表》(鄂建文[2009]252号)中P56第22条(关于现拌砂浆转换为预拌砂浆)的规定。

3、取消《湖北省工程量清单及计价定额有关问题解释》(鄂建造价[2010]38号)中P30第5条(关于砌筑工程现拌砂浆转换为预拌砂浆)的规定。

4、当实际工程采用湿拌砂浆时,按相应干混砂浆定额子目套用,同时扣减水的消耗量(干混砂浆搅拌时)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消耗量,其它同干混砂浆。

本补充定额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试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附件一:预拌砂浆(试行)

附件二: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费用定额

附件三:预拌砂浆与现拌砂浆对应关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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