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的通知
渝建发〔2013〕51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建设(管)局,万盛、双桥经开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客观反映建筑市场人工价格水平,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及生产工人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及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我市现行2006年《重庆市建筑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以下简称2006概算定额),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08计价定额),2011年《重庆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2011轨道定额),均应按本通知调整定额人工单价(基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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