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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湖南省建设厅文件

湘建价[2007]403号 



关于调整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通知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立高危行业企业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印发的《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的规定,现对《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湘建价〔2006〕330号)中的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作相应调整(调整后的费率见附表),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综合《湖南省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湘建价〔2006〕451号)所规定的项目支出。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应按国家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表: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调整表 

二00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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