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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合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文件 

 

 

合造价字[2011]001号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税金费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349号)规定,现对合肥市建设工程的税金费率予以调整,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市区税金费率为3.539%,三县税金费率为3.475%。

二、执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合肥地区价目表》(2000) 税金费率调整后的工程造价按下式计算:

   工程造价=综合价格×1.0012×工程费用类别调整系数±材料价差×(1+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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