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简介
关于调整合肥市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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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造价〔2011〕13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通知》(建标〔2011〕211号)和安徽省造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调整执行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的实施意见》(造计〔2011〕25号)精神,现对合肥市定额人工费调整做如下规定:
一、调整范围:
合肥市区、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按现行的计价依据计算工程造价的,均按本文件要求进行定额人工费调整。
二、调整内容:
1、以定额为工程造价计算依据的,调整后的建筑、安装、市政、房屋修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合肥市区60.99元/工日、巢湖市、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54.16元/工日(含流动施工津贴)具体调整按下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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