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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关于贯彻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苏州新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委、办、局: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以下简称“08计价规范”)和2009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09费用定额”)已相继发布。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7月1日起在全市开始执行,为了更好地应用和实施08计价规范与09费用定额,现将省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贯彻意见》(苏建价〔2009〕40号,详见附件2) 和《关于颁发〈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苏建价〔2009〕107号,详见附件3)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将贯彻执行08计价规范和09费用定额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有关措施项目费计取标准

1.为了减少争议,增加可操作性,对09费用定额中措施项目费费率(表4-7),确定统一标准;调整后的措施项目费费率(表4-7)见文后附件1。

2.措施项目费费率调整后,二次搬运费列入附件2(表-10)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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