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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

闽建筑〔200525

2005413日)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配套《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以下简称建筑定额)和《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以下简称装饰装修定额)施行,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含装饰装修)工程企业管理费率调整如下:

 一、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取费

基数

一类  二类  三类

  建筑定额

()方工程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3%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             8% 

砌筑工程 22%   20%     17%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26%   23% 20%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 17% 

金属结构工程     18%   15%     13% 

屋面及防水工程     17%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15%   13%  11% 

脚手架 垂直运输机械 4% 

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3% 

其他工程 8% 

  装饰装修定额 人工搬运    人工费、机械费之和 3% 

其他装饰装修工程  11% 

室外道路、管道、挡土墙工程            13% 

    注:不分类别的工程套用有区分工程类别的定额项目时,按三类计算企业管理费。

    二、《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有关仿古建筑工程的企业管理费取费标准取消。

本通知自200551日起执行。2005430日前(含2005430日,下同)已发出招标文件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原规定执行;2005430日前已签订建设工程发承包合同的工程,企业管理费计取按合同约定执行。

00五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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