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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
闽建筑[2007]4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建办[2005]89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J13-81-2006),经会同省发改委、财政厅研究同意,现将《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调整如下:
一、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的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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