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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正常寿命50年 别纠结“70年大限”了

| 2014-10-16 14:49:12发布 | 浏览 160 次



日前,在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上,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公布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明确提出一般建筑正常使用年限不得低于50年。英国建筑的平均寿命达到132年,美国是74年,而我国却只有25-30年,很多建筑早早进入“质量报复周期”。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排查出的3800多栋危房中,很多房龄不过30年。

我们的房屋产权写明了70年,可是中国的建筑寿命却只有二三十年,现实中,许多人的房贷都要还30年……政府出台规定的立意和初衷是好的,如果规定能够落实,建筑寿命可能会提高至少20年,对房奴而言,这是值得欣慰的利好消息。

可是,建筑寿命能够随着一个政府规定的出台而延长吗?

首要的问题是,建筑寿命50年以上的规定,我国早已有之。2005年发布的《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一般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当然,进步之处在于,山东省的该项规定细化了许多操作程序,强化了设计、建筑施工及监理各方的责任,也细化了验收、保修的一些内容。但是,建筑寿命50年的问题,在当下仍然是一个“梦想”。

一,房屋寿命50年

房屋寿命普通商品房的土地使用产权及房屋产权这两个“70年”实现挂钩。即便所有的建筑商都遵守了,老百姓住在自家的房子里仍然会有危险感,既担心家人的生存安危,也担心自己的房屋仅仅留下一本房产证。既然要延长建筑寿命,为何不更专业一些和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产权的两个“70年”挂钩?

二,拆迁是一种不可抗拒力

必须要承认的是,中国建筑“折寿”在很大程度上当归结为拆迁。在GDP至上的当下,地方政府往往通过无敌的拆迁助推土地财政的实现。政府获得土地出让金,才是永远的硬道理。于是,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地标性建筑被爆破,有的甚至只有十几年,有的甚至还完好无损。显然,挡住拆迁也是建筑延长寿命的最重要手段。

虽然建筑寿命对于住房安全都有着诸多的重大意义,但“楼裂裂”事件已经是见怪不怪。

客观的评价,我们能够从这样一项看似有点“荒诞”的规定看到地方政府善意。但延长建筑寿命显然不是一个文件、一个规定就能做到的。这既需要依赖所有与建筑有关从业人员的“业界良心”,及政府严格的监督之外,更需要地方政府放弃“拆迁就是生产力”的故有思维。


房价涨了一倍又一倍,房屋质量却没有随之好了一倍又一倍。要提升建筑质量,一方面必须加大对无视质量偷工减料用劣用假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危害公共安全罪绳之以法;另一方面,也必须及时提高住宅设计使用年限标准,否则,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开发商永远会就低不就高,房屋质量不可能自动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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