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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问题知多少?

| 2016-04-25 15:10:24发布 | 浏览 588 次

1、简易计税是不是比一般计税好?

答:不是绝对的,对于供应商身份比较好,材料比重较大的项目,一般计税方式可能会比简易计税方式税负低,具体的要进行详细测算分析。

2、除老项目,还有哪种情况可以选择简易计税呢?

答:36号文规定,建筑业可选择简易计税方式的情形有三种:1、老项目 2、甲供材工程 3、包清工。

3、新老项目界定及计税方式选择,项目能自行决定吗?

答:不能,集团公司要简历分级报批及备案机制,切实际执行过程中,既要从自身考虑,还要视业主情况而定。

4、如果业主要求项目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项目该如何处理?

答:业主要求开具11%的增专票,意味着只能按一般计税方式核算,这种情况下必须以项目为主,工程公司、集团公司配合,尽快启动谈判程序,申请因税种、税率变动导致的合同价格调整,维护企业利益。

5、如果项目确定为一般计税方式,我们应该做哪些准备工作?

答:一是梳理既有合同,签订补充协议,明确供应商、分包商提供增专票,做好进项税额抵扣及核算前的准备;二是收集业主准确的开票信息,做好开具专用发票的准备;三是51日后新签合同执行新的合同范本;四是梳理供应商,引导信誉好的小规模纳税人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对个人供应商,必要时可终止合同履行。当然这要基于不增加企业成本的基础之上。

6、我项目是集团公司资质中标项目,实行两级管理,采取简易计税会不会重复预缴税款?

答、不会,试点办法延续了营业税制的优惠政策,选择简易计税方式,将以取得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7、作为集团公司资质中标项目,还应完善哪些手续?

答:一是由集团公司与子公司签订总分包合同;二是分别在当地税务机关备案;三是总分包方分别单独核算。

8、在国、地税交接过程中,会涉及哪些事项?

答:一是对营业税费进行清理缴纳; 二是430日前完成对上对下计价结算工作; 三是做好和国税的沟通,按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9、项目在当地预缴税款,是不是也要在当地纳税申报?

答:根据国税总局201613号公告要求,项目需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在当地申报预缴税款,但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增值税纳税申报。

10、“营改增”后税务主要管理职能上移,是不是意味着项目可以不考虑税务管理?

答:这么理解不对,税务主管职能上移,机关工作量、工作强度加大、税务筹划空间更大,但代替不了项目税务管理工作,增专票的风险仍集中在项目,企业税负的降低仍有赖于项目税收筹划,所以说,项目的税务管理力度要同步加强。

编后语:营改增牵一发而动全身,无论是建企还是房企,都必须制定出应对营改增解决方案,并不断进行方案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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