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 2020-12-23 10:22:00发布 | 浏览 563 次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明确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的公告
〔2020〕第2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印发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2020〕68号),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工作,现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计价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在使用我省各专业计价定额时,专业定额之间的适用关系为:
(一)拆除项目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2009版),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二)出新项目:
1.建筑装饰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土建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2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2.安装部分优先适用《江苏省房屋修缮工程计价表》(安装工程2009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同时对应子目人工、机械含量乘1.1系数。人工单价执行修缮标准。
(三)市政项目适用《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人工单价执行市政标准。
(四)园林绿化项目优先适用《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缺项部分适用《江苏省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人工单价执行园林绿化标准。
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相关费用定额部分取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见附件1。
(二)措施项目取费:
1.调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详见附件2。
2.新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详见附件3。对应取费标准见附件4。
(三)未作说明的措施项目按原各专业取费标准计取:出新项目的建筑装饰部分、安装部分均按修缮标准计取,市政项目按市政标准计取,园林绿化项目按园林绿化标准计取。
三、部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补充定额见附件5。
四、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适用于公告实施后发布招标文件的招标工程或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法不招标工程。
公告实施前尚未完成结算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发生《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未包含的措施项目内容,且施工合同约定不明的,可参考本公告。
五、本公告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馈。
温馨提示:氿上云计价江苏专版全面升级,将氿上云计价计价程序、管理费率、利润费率、单价措施费率等做了调整;新增了补充定额(在2009江苏修缮定额里)、补充清单以及老旧小区改造对应定额的注解。小伙伴们升级即可使用。咨询电话025-83600346!
附件:1.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标准表
2.部分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3.新增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
4.新增措施项目取费标准表
5.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补充定额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12月15日
更多资讯敬请关注氿上微信公众号:
服务号订阅号
评论
文档信息
热门动态
最新动态
- · 滁州水利电子评标接口氿上云计价安徽水利专版顺利通过联调联测!
- ·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20 版电网技术改造及检修工程概预算定额 2023 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定额〔2024〕3 号
- ·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8 版电力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 2023 年度 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2024〕1 号
- ·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22 版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 2023 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系数的通知定额〔2024〕4 号
- · 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关于发布 2016 版 20kV 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概预算定额 2023 年下半年价格水平调整的通知定额〔2024〕5 号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