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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9】210号

| 2021-06-08 17:37:43发布 | 浏览 296 次

各市(广德、宿松县)交通运输局,安徽省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安徽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安徽省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徽滁宁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告(2018年第86号)发布施行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3820-2018)、《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3830-2018)、《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3821-2018)、《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3831-2018)、《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3832-2018)《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3833-2018),结合我省公路基本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经厅长办公会同意,决定调整我省公路工程人工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新建和改(扩)建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标准由61.2元/工日调整为105.56元/工日。

  二、本标准施行前已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估算、初步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等造价文件,仍执行原规定,不做调整。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应与原批复采用的规定保持一致。

  三、人工费标准仅作为编制估算、概算、预算的依据,不作为施工企业实发工资的依据。

  四、公路养护工程的人工费标准可参照执行。

  五、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安徽省公路工程人工费单价标准的通知》(皖交建管函〔2014〕524号)同时废止。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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