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讯 » 政策法规

关于发布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的通知

| 2012-09-24 14:41:36发布 | 浏览 120 次

关于发布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的通知

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文件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定站(200206

苏建招办(200211

--------------------------------------------------------------------------------

关于发布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的通知

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招标办:

    为促进我省工程造价计价改革工作的深入发展,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中的评审报价行为,引导工程招投标活动中造价计价工作的理性开展。根据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及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苏建招(2002231号”的要求,决定开展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以下简称幅度指标)的发布工作,以指导、引导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合理确定工程造价,防止过度的价格竞争。为此,现就幅度指标发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请各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一、幅度指标由各省辖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组织发布,各市发布的幅度指标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的招投标工程。该幅度指标作为对投标报价是否进行重点评审的重要参数,主要供评标委员会参考使用,招标人也可在招标文件中对该幅度指标加以明确,其他招投标工程可参照使用。

    二、幅度指标由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根据市场行情、本省颁发的预算定额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等进行对比测算,在与市招标办协商后予以公布。在进行测算时,对法律、法规明确不允许竞争或不允许突破标准的费用应严格掌握,可竞争费用应加强调查,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可下浮幅度。

   三、为了使发布的幅度指标能正确反映市场行情,工程所在地招标办或招标人,应及时(中标后两周内)将所有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书或软盘、标底等资料提供给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亦可借阅招标文件、中标方施工组织设计、工程合同等资料,以便进行价格调研。

    四、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幅度测算,并通过相关公文、刊物、网站、公告栏等载体发布幅度指标。定期时间间隔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所发布的幅度指标应及时、有效,并具备可比性和可操作性。

    五、各市发布的幅度指标,应根据工程特征(地点、用途、结构形式、层数、类别等)、中标企业的资质,按不同专业或不同系统加以区别,按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及单独专业分包工程项目等不同情况进行分类发布。

    幅度指标的发布内容主要有:

    1、相对应于工程标底的下浮系数;

    2、相对应于所确定基期的变动指数;

    3、按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划分的中标价格或单位造价;

    4、人工工日和施工机械台班市场参考价,工程间接费中可竞争部分的下浮系数。

    六、各市发布的幅度指标,应同时报送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和省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各一份备案。

    七、各市应从明年一季度开展工程投标报价合理范围幅度指标的测算和发布工作。具体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与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联系。

 

                                   00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抄报:省建设厅、建管局、各市专治办、整规办。

抄送:各省辖市建设局、南京市建委

评论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