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通知
| 2012-09-25 14:56:21发布 | 浏览 111 次
关于上报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通知 |
造计〔2011〕22号
各市造价(定额)站:
为全面落实我省今年工程造价指标(指数)的上报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省工程造价指标(指数)上报工作的通知》(造信﹝2011﹞13号)的要求。请各市站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指标(指数)材料报送省造价站信息科。
各市要严格按照工程造价指标(指数)分配的任务和案例类型完成上报,同时对所报工程造价指标(指数)进行审核,保证数据的准确性。电子文档数据须与书面数据保持一致。建设工程造价指数由各市造价站负责分析填写。此项工作将纳入年底对造价管理机构和造价咨询企业综合考评之中。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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