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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 2012-10-24 10:36:55发布 | 浏览 123 次

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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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建价发〔20089

 

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数据库的建设,及时采集、分析、统计、发布城市住宅建造成本的造价信息,引导工程造价的合理计价,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开展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苏建价站[2008]7号)的工作安排,现决定从2008年三季度起开展我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宅建筑工程造价数据项目编号,由市造价处按照部省规定,采用十位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号。

二、各有关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统一表式》执行(见附表),及时采集、上报城市住宅工程项目造价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1、住宅造价信息数据采集周期:从2008年三季度起每季度采集、测算一次。

2、按多层(地上≤6层)、小高层(地上≤12层)、高层(地上≥13层)三种住宅类型分别采集,项目选择以普通商品房为主,并兼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每类选取一个以上的样本工程采集、测算相关数据。

3、样本工程均为采用省2004版各专业工程计价表计价的工程,相关的造价数据应依次按结算造价、合同造价、标底造价的顺序优先选取。采集的造价数据在经过必要的分析、审核、筛选、整理后,填入相关表式。报表填写具体要求如下:

1)按多层、小高层、高层三种工程类型分别填报,结构类型为砖混、框架、框剪等。

2)以万元表示的数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以表示保留整数。

3)表格中平米造价是指建筑工程造价与建筑面积的比值。

4)采用的结算造价、合同造价、标底造价应注明。

5)项目编码由市造价处统一填写。

4、城市住宅造价信息各类表式于每季末25日前报送当季数据。

5、我市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项目造价信息的发布、上报由市造价处扎口负责,根据部省的有关要求按时通过网络和书面等形式上报,并视造价信息的质量、时效性和针对性选择刊物、网络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发布。

6、各造价咨询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借助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力量,高质量地做好城市住宅建造成本数据的收集、分析、测报和发布工作。

填报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工程造价管理处联系。

联系人:陈建永      联系电话:0527—84387368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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